| 编号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申请条件 | 需提交材料目录 | 数量 限制 |
实施程序 | 期限 |
| 1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评文件的重新审批以及环评文件经批准后超过5年的重新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 1、符合地方环境保护规划; 2、符合各级政府产业政策; 3、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技术评估合格。 |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 暂无 | 受理——(现场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或举行听证会)——作出决定 | 报告书60日 报告表30日 登记表15日 |
| 2 | 建设项目实物试运行 |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1、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 2、已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
1、建设项目实物试运行自查表(一式2份) 2、(污水集中处理或转移处理的证明材料 ) (1份)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1份) 4、《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简表》(1份) |
暂无 | 受理——15日内现场核查——作出决定 | 20个工作日 |
| 3 |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止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评文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环评文件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9、环评文件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
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一式4份)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一式4份) 3、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一式2份) |
暂无 | 受理——现场核查——公示——作出决定 | 20个工作日 |
| 4 | 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
1、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2、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
1、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简表(一式2份) 2、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的,提供验收合格证明 (一式1份) 3、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之后才办理的,需提供最近一年内的合格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一式1份) |
暂无 | 受理——审查(现场检查)——作出决定 | 20个工作日 |
| 5 | 闲置(拆除)防治污染的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1、闲置(拆除)防治设施后,排放污染物仍能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 1、申请书 (1份) 2、进入污染防治设施前的污染物监测报告(调查报告)(1份) |
暂无 | 受理——现场监测(现场核查)——作出决定 | 20个工作日 |
| 6 |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 |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
1、《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份) 2、3名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3、运输工具行驶证(复印件)及危运证件(复印件)(1份) 4、土地使用权证明(填埋)(1份) |
暂无 | 受理——现场核查——作出决定 | 20个工作日 |
| 7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颁发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款 | 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
1、《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份) | 暂无 | 受理——现场核查——作出决定 | 20个工作日 |
| 8 | 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 | 1、建筑工地位处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 2、确需连续作业16小时以上 |
1、建筑工地位处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 2、确需连续作业16小时以上 |
1、《建筑施工场所(特殊时段)排污申报登记表(试行)》(需建设主管部门加具证明)(1份) | 暂无 | 受理——审查——作出决定 | 20个工作日 |
| 9 | 危险废物跨地级市转移 | 1、运输、接收危险废物单位具有合资格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接收单位与移出单位处于不同的地级市 |
1、运输、接收危险废物单位具有合资格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接收单位与移出单位处于不同的地级市 |
1、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一式3份) 2、接收、运输危险废物的资质证明材料(首次申请)(1份) | 暂无 | 受理——审查(现场核查)——作出决定 | 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