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
建设内容:该项目从事城镇污水处理,占地面积38300平方米,设立环评报告表中所确定的主要生产设备和准许使用环评报告表中所确定的主要原材料。该项目设立提升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CASS生化池、消毒渠、鼓风机房、储泥池、冲洗水池、污泥脱水机等构筑物。中山市环保局批准(中环建表[2007]1203号)该项目建设后,准许处理和排放城镇生活污水20000吨/日.
建设单位: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中山市东凤镇穗成村
工程投资:总投资3699.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99.07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工程于2008年2月动工建设,2009年4月竣工并投入试生产。
监测期实际生产负荷:监测采样期间,工况稳定,产品产量负荷在75%以上。
环评编制单位: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总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山市环境监测站
二、 环保执行情况
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基本按规定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厂建立了较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设有专职人员负责环保管理。
该项目由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设计,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总公司施工,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营运管理。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20000吨/日,设立了规范化排放口及监控仪器。废水处理处理产生的污泥已委托中山市东凤镇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中山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结果表明:
(一)该项目处理后废水所监测的各项因子均达到了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达到环评批复的要求。
(二)该项目恶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14551-93)二级标准,达到环评批复的要求
(二)该项目所监测厂界昼间噪声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类标准。
该项目基本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验收的检查情况于2009年6月30日至2009年7月7日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中山市环保局
联系电话:88318575
联系人:陈嘉斌、刘锦帮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