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该项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10、《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试行)
二、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条件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办事流程
1、需进行试生产(运行)的建设单位,在中山市环境监察分局窗口申请,由中山市监察分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察,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试生产(运行)的批复。不需进行试生产(运行)的,在中山市环境监测站窗口申请验收监测(调查)。
2、申请单位在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各镇区分局行政许可窗口提交资料申请,也可以在行政服务在线网上申请,但必须在网上申请后4日内到办事窗口提交有关的验收资料。
3、由市环保局于5日内审查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从收到申请之日起计),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通知申请人补正有关资料或退回资料。
4、由中山市环保局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5、由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于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由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文件。
四、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需要递交的材料建设项目按照编制环评文件的不同分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申报)表的建设项目三种。分别需要递交的材料: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1、必须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格式文本)(一式四份);
(2)合格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察记录表(市监察分局)和批复文件;
(3)合格的验收监测报告(非生态项目)或者验收调查报告(生态项目)(原件一式四份);
(4)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
(5)污染防治设施技术方案;
(6)环保管理应急预案;
(7)验收申请报告。
2、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1)治理工程合同;
(2)治理方案有经过技术评估的,需提交技术评估报告;
(3)有工程监理的,需提交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4)该企业有工业废水产生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的,需提交工业废水转移报批表;
(5)该企业有使用活性炭的,需提交相应的资料说明更换的活性炭的去向,如活性炭回收合同;
(6)该企业有危险废物产生的,需提交相应的资料说明危险废物的去向,如危险废物转移合同。
(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1、必须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格式文本)(一式四份);
(2)合格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记录表(市环境监测站);
(3)合格的验收监测报告(非生态项目)或者验收调查报告(生态项目)(原件一式四份);
(4)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
(5)污染防治设施技术方案;
(6)环保管理应急预案;
(7)验收申请报告。
2、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1)治理工程合同;
(2)治理方案有经过技术评估的,需提交技术评估报告;
(3)有工程监理的,需提交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4)该企业有工业废水产生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的,需提交工业废水转移报批表;
(5)该企业有使用活性炭的,需提交相应的资料说明更换的活性炭的去向,如活性炭回收合同;
(6)该企业有危险废物产生的,提交相应的资料说明危险废物的去向,如危险废物转移合同;
(三)填报环境影响登记(申报)表的建设项目
1、必须提交的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格式文本)(一式两份);
2、环境影响登记(申报表);
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自查表。
4、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1)验收监测表(非生态项目)或者验收调查表(生态项目)(原件)(一式两份);
(2)有污染防治设施的,提交技术方案和治理工程合同;
(3)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如生产工艺配套有污染防治设施的材料等)。
五、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地址及联络方式市环保局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三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一楼办事窗口) 电话:0760-88221626(办事窗口)或0760-88318575(污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