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职责与流程汇编
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职责
二、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工作流程
(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审批工作流程
(二)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三) 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
(四) 闲置(拆除)防治污染设施申请审批工作流程
(五) 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工作流程
(六)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办工作流程
(七)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办工作流程
(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请流程
(九)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年审流程
(十) 信访处理工作流程
(十一)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工作流程
(十二)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流程
(十三)排污费征收工作流程
(十四)申请建筑施工噪声《广东省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工作流程
(十五)行政处罚工作流程
(十六)委托监测工作流程
(十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流程
(十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流程
(十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工作流程
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组织对全市环境状况的调查和评价;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电磁和核辐射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违法案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理有关环境污染的来信来访,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三)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拟订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定量考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各有关单位实施。
(四)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防治污染设施的竣工验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
(五)承担全市饮用水源和内河水质的监测保护任务;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
(六)组织全国生态市的创建工作,管理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以及风景名胜区;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产业资质认证工作,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八)负责组织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九)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市人民的环保意识。
(十)负责管理直属单位,指导镇区环境保护分局的业务工作和各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协助管理镇区环境保护分局领导干部。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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